生态环境学院
关于在教师中聘任辅导员的通知
根据《中共西北工业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新形势下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校党学字〔2017〕79号)有关规定,按照学校核定岗位,经生态环境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面向学院教师聘任辅导员1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条件
(一)基本要求
1.中共党员,理想信念坚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做到“四个坚持不懈”。
2.遵守党纪党规、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团队精神。
4.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身心健康。
5.热爱学生工作,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二)岗位要求
辅导员教师岗面向学院教师,愿意专职从事辅导员工作两年,从事辅导员工作期间按辅导员教师工作要求进行考核。
二、岗位职责
主要承担我院学生的党建团建、思政教育、意识形态与宣传、素质教育、安全稳定、心理健康教育、奖励与资助、创新创业、就业指导、学生文化活动、学生宿舍管理、国防动员等工作。
三、聘任程序
1.请有意愿的教师于2020年9月3日17:30前,将《辅导员教师情况登记表》(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学院邮箱:sthj@nwpu.edu.cn,纸质版交送学院办公室。
2.学院根据报名情况组织考察和遴选,择优聘任。
四、其他事宜
(一)岗位待遇
辅导员教师执行学校教师相应岗位等级待遇。同时,学院给予一定政策支持,对年度考核合格的辅导员教师,按照2000元/月的标准,从学院年终绩效中发放奖励绩效。
(二)职业发展
辅导员教师实行职务、职称双线晋升。对任现职以来担任辅导员教师的,在晋升高一级技术职务时,对基本任职条件予以倾斜;辅导员教师工作满两年,可申请转专任教师岗位,或在“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国家公派访问学者项目”及学校出国访学项目中优先推荐支持出国访学深造。
联系人:林童 15009286186,张永鑫 15319795886。
附件:辅导员教师情况登记表
生态环境学院
2020年9月1日